「家庭教育法」與「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台灣立法院,在2019年與2020年先後完成立法與通過了「家庭教育法」與「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其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家庭教育之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或監護人了解應盡職責與教養子女或被監護人
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或被監護人對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義務與應享權
益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家人有關性別生理、情感、認知與社會知能之教育
活動及服務。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婚前與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
對家人關係維繫與家庭生活管理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與關懷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七、資源管理教育:指增進個人、家庭、社會之資源運用與管理之教育活
動及服務。
八、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及
服務。
九、情緒教育:指增進家人互動之情緒覺察、表達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
務。
十、人口教育:指增進婚姻、生育及家庭價值之教育宣導活動。
若根據 Dr. Edgar Cahn 在其時間銀行的論述與應用,是在重塑社區「核心經濟」(Core Economy)領域,那在以社區為一社會單位的範圍裏,家庭與個人社會單位,則是最基本的核心社會單位。 從這個教育部相關法源與計劃項目,應是在溯源與預防/因應 (Prevention/Pro-action)行動 … 從這個衛福部相關法源與所謂「脆弱家庭」相關計劃項目,則應是在減輕/回應(Mitigation/Re-action)行動…
那如此「白石時間銀行社群雲」(KCE2CES) 又應如何與各社區性/社群性CESTW單位,不管是從國度(KRP),社區(CRP),與企業(ERP)資源規劃的領域單位,一起如何因應與回應配合這政府(GRP)資源規劃,在教育文化領域單位的「家庭教育法」與「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呢? 歡迎聯絡我們!
References:
教育部家庭教育網 https://familyedu.moe.gov.tw/
什麼是”脆弱家庭”?要如何辨識”脆弱家庭“?
https://topics.mohw.gov.tw/SS/cp-4531-50117-204.html
台北市社會局 “脆弱家庭通報.”
「伊甸基金會」的「失能家庭」公益服務項目 https://www.eden.org.tw/pages.php?level1_id=JCUyIyE=&level2_id=JCUxMCMh
“Risk management pla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isk_management_plan
Treat Risks
https://survey.charteredaccountantsanz.com/risk_management/midsize-firms/trea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