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S 社區交換所/時間銀行單位章程(Charter of the CES)
Source: CES社區交換所/時間銀行單位章程(英/中參照)
筆者前言: 任何申請建立台灣CESTW單位者,皆必須在申請核定日起算90日內,將此「CES社區交換所/時間銀行單位章程」簽回(不管內容有無修訂),以為台灣CESTW管理中心的資格核定。台灣CESTW管理中心保有最後的核定權。以下僅為參考範例:
社區交換系統(CES)特許
社區交換系統(CES)
(包含協會,非為取得南非公司法21款登記之目的)
CES
參與交換之特許條款
CES的目標
由此提供之系統,個人及群體可以藉由一個互補的交換系統與彼此交換
a) 對所有個體間交換,擔任一個中央的紀錄保持者或是資訊交流所
b) 提供一個內部交換的交換設施
c) 以交換程序及交換管理提供協助
d) 推廣互補交換系統的概念
e) 推廣地方經濟發展的概念
f) 推廣烏班圖(南部非洲班圖語,意思是「施人人道」、「樂於分享」、「仁」)的概念及交換關係的公平交易
g) 推廣正式經濟體內,閒置生產能力的利用
h) 推廣在地方社區自給自足以及永續經營
在CES註冊單位認可後,個人交換得使用CES設施,並根據以下規定給予特許:
1. 參與交換將維護CES的目標
2. 每一個交換所應採用其自有章程,並在加入之六個月內存放一份在註冊單位處,此後,若有更改應盡速通知。若一個交換所,經由投票決定不採用正式章程,則應存放一份創始聲明,說明誰是管理者,以及這樣的法定個體是否為投票所管制,並說明如此之投票程序為何。
3. 每一交換所應採用其選擇的一單位的計數,並知會登陸員它價值的根據(例如:不論它根據國家幣值、時間或是其他單位的價值)
4. 當產生跨單位間的交換,CES的註冊單位有權力去設定不同單位間的交換匯率,以便反應交換的真實匯率。交換率可以因為時間不同,適用交換環境的變動而有所變動。註冊單位應被強制接受,並考慮任何管理員在任何時間,因設定的匯率不真實或不公平而做的改變。
5. 每一交換單位必須在加入六個月內存放一套對其所有會員的交換條款,而且盡快提交後續改變。若沒有提供條款,一套CES的草案條款將會沿用預設值。雖然註冊單位將顯示在CES網站上交易的相關條款,任一交換所的管理者有責任確認每一個交換會員都知悉。
6.交換所必須為其會員設定一套信用及負債限度。CES註冊單位將有權去拒絕登記任何超過他們設定的限度的會員之任何交換。若交換所沒有設定限度,登陸員得規定限度,但沒有強制必須如此做。
7. 註冊單位將有權為個別交換實體設定一套信用及負債限度,並拒絕超過前述的限度的交換紀錄。
8. CES將有權施行稅金,以交換所的貨幣單位,在一個交換所由參者完成的所有交換,如下:
a) 由每一交換管理所決定的匯率代表該交換所。該稅金做為管理員帳戶的信用,並做為管理及發展交換之用途。
b) 由註冊單位代表CES,不時通知建議的匯率。
9. CES註冊單位得要求一個交換所的管理員,或任何實質上執行者,去:
a) 在交換所的法規內行事
b) 在認定必要時採取行動,若交換所的財政政策和交換的行動威脅到交換所的完整性,或CES的整體。
c) 報告任何交換所內的任何選舉過程。
d) 採取必要的登入,以清理停止的帳戶。在交換條款及規則中,帳戶會被認定為停止運作。若沒有如此規則存在,CES保留施行預設值的權力。
10. 違反並取消特許
a) 若(i)一個交換所違反特許的任何條款,並在給予合理通知去修復該違反之後仍維持原狀;(ii) 在12個月內沒有新會員及沒有交換活動;該交換所將被認定違反,且其特許權得被取消。
b) 在該情形,註冊單位應有權進入實體的帳戶以及交換紀錄。註冊單位得拒絕濫用系統之任何會員的會員資格,或在CES系統內參與任何其他交換。
11. 紛爭解決
在交換所內的任何法規上爭議產生,或交換所和其他交換間爭議,或交換所及任何個體,任何一方得請求CES註冊單位介入成為中介者以解決紛爭。
若調解無法解決紛爭,註冊單位將有權命其提交仲裁。仲裁者應由登錄者指定,且最好是CES系統的一位交換會員。仲裁者應有權獲取其當地交換的幣值獎勵,並決定該獎勵須由誰支付。仲裁者也有權為他的開銷做出命令,如:由行政付出,或由爭議的其中一方或雙方付出。
CES註冊單位應給予仲裁者獎勵,在交換所紀錄生效,或交換有關,包括:任何相關個體方的帳戶中,做適當的參與。任何忽略仲裁者獎勵之交易所,則視為違反特許權。
仲裁者有權指定程序之規則,如果沒有,適用仲裁之被告所在國家之相關法律。
11. 無代理機構
特許並不產生一個代理機構、合資企業或雙方的合夥關係。在任何情況,交換所無權代表或為CES做出保證。
參與者,也可以稱為會員(意謂使用者),但其並不意謂交換所、其參與者或管理者,是或成為在其備忘錄及協會條款定義的CES公司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