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CESTW交換所》區域性單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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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CES伺服器中心,旨在賦能「社區為基礎單位」(Community Based Organization, CBO)建立與強化「社會資本」,以驅動達到《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Sustainable Cities and Communities)發展目標! 以下則是依據中華民國(台灣)地方制度法,預設建立以下的《CESTW交換所》區域與社區性單位列表:

Source: https://www.ehanlin.com.tw/keywordPool/wordPage.html?key=臺灣行政區&subject=J-GE&hit=臺灣行政區

依據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的資料>>政府組織>>地方政府

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及縣(市)為我國第1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我國目前有6個直轄市、13個縣及3個市,總計22A首碼CESTW單位 (XID: Axxx)

A首碼單位 (6都16縣市):

6個直轄市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3個省轄市分別為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13個縣分別為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馬祖列嶼)。

B首碼單位 (368鄉鎮市區): 請參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

C首碼單位: 請參中華民國村里列表 (https://zh.wikipedia.org/zh-tw/中華民國村里列表)


為促進「台灣《CESTW交換所》區域性單位」達到《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請參照已經建立治理與營運中的「台灣《CESTW交換所》項目性單位」(Program Based Organization, PBO)列表。